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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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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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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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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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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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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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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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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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工作場所應備有齊全可靠的消防器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紗等易燃品。 2.工作場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應堆放整齊,保證道路暢通。 3.機械應保持清潔,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各部連接緊固,工作臺上不得放置雜物。 4.作業(yè)前,檢查鋸條,如鋸條齒側的裂紋長度超過10mm,鋸條接頭處裂紋長度超過10mm,以及連續(xù)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個的鋸條均不得使用。裂紋在以上規(guī)定內必須在裂紋終端沖一止裂孔。鋸條松緊度調整適當后先空載運轉,如聲音正常,無串條現(xiàn)象時,方可作業(yè)。 5.作業(yè)中,操作人員應站在帶鋸機的兩則,跑車開動后,行程范圍內的軌道周圍不準站人,嚴禁在運行中上、下跑車。 6.原木進鋸前,應調好尺寸,進鋸后不得調整。進鋸速度應均勻,不能過猛。 7.在木材的尾端越過鋸條0.5m后,方可進行倒車。倒車速度不宜過快,要注意木槎、節(jié)疤碰卡鋸條。 8.平臺式帶鋸作業(yè)時,送接料要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時不得將手送進臺面。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時,要離開鋸條50mm以上,并須注意木槎、節(jié)疤碰卡鋸條。 9.裝設有氣力吸塵罩的帶鋸機,當木屑堵塞吸塵管口時,嚴禁在運轉中用木棒在鋸輪背側清理管口。 10.鋸機張緊裝置的壓砣(重錘),應根據(jù)鋸條的寬度與厚度調節(jié)檔位或增減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錘重量的辦法克服鋸條口松或串條等現(xiàn)象。 11.作業(yè)后,切斷電源,鎖好閘箱,進行擦拭、潤滑、清除木屑、刨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