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 施工單位 | ||||||
分項工程名??? ? 稱 | 施工部位 | ||||||
交底內容: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挖土中發(fā)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匯報,不得擅自處理。 3.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隔距離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4.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wěn)定性,發(fā)現有裂縫及有傾塌可能時,人員應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wěn)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xù)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和站立。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在開始作業(yè)。 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太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應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行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塌方翻車。 10.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內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空越過。 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m高的防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的上下樓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指揮引導。 1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道(線)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筑混凝土加固。 16.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切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17.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于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 18. ? 清坡、清底工人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開挖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移位、板樁移位或支撐破壞。 20.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和拉損。 21.開挖土方必須有開挖令。 | |||||||
補充內容: | |||||||
交底部門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
作業(yè)班組人員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