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名稱 | 分部(分項)工程及工種名稱 | |||||||
交底時間 | 交底人 | 交底單編號 | ||||||
挖土工程安全技術交底?1、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chǎn)六大紀律。 ?2、挖土中發(fā)現(xiàn)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wěn)定性,發(fā)現(xiàn)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wěn)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xù)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5、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jīng)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yè),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6、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進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7、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得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8、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9、場內(nèi)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0、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jù)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質量。 11、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 12、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13、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 ||||||||
項目經(jīng)理 | 被交底人 簽???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