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一、洞口的路基、邊、天溝、仰坡面應自上而下開挖,一次將土石方工程做完,開挖人員不得上下重疊作業(yè)。
二、邊、仰坡以上山坡松動危石應在開工前清除;施工中應經常檢查,特別是在雨雪天之后,發(fā)現松動危石必須立即清除。
三、洞口開挖堅持邊開挖,邊防護的原則,二次開挖完成后,及時按照設計進行邊仰坡坡面防護,以保持坡面穩(wěn)定性和整體性。
四、成洞面開挖完成后,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及時進行成洞面防護。
五、洞口開挖爆破作業(yè)
1、爆破作業(yè)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要求,進行爆破方案設計。
2、爆破作業(yè)應根據地形、地質和施工地區(qū)環(huán)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3、爆破器材應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用量領取,隨用隨領。放炮后的剩余器材,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退庫,并辦理簽字認可手續(xù)。
4、裝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qū)域內嚴禁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
⑵、不得使用金屬工具裝藥;
⑶、起爆藥包應在現場裝藥時制作。
⑷、大霧天、黃昏和夜間不應進行爆破作業(yè)。確需在夜間爆破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天氣應停止爆破作業(yè),作業(yè)人員應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5、起爆前應做好下列防護工作:
⑴、起爆應由值班人員監(jiān)督和統(tǒng)一指揮;
⑵、警戒區(qū)周圍必須設警戒人員,警戒范圍:小藥量爆破應離放炮地點200m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
⑶、警戒區(qū)內的人、畜應撤離至安全地帶,施工機具不能撤離的應有可靠的防護;
⑷、在有車、船通過的施工地段,確定爆破時間應事先與有關運輸部們取得聯系。
6、起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電力起爆時,作業(yè)人員必須按預先選好的撤離路線到達躲炮地點,裝入起爆體內的電雷管腳線長度應為20 cm-30 cm。
⑵、爆破中應記錄起爆個數,最后一炮響后20min,方準進入爆破區(qū)檢查。
⑶、當近處有閃電和雷聲或云雨彌漫可能突然發(fā)生雷電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⑷、起爆器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保管。
7、處理啞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處理啞炮時,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人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瞎炮位置應設明顯標志,其周圍5m內禁止人員通行;
⑵、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應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
⑷、不得在殘眼中繼續(xù)打眼;
⑸、可在距瞎炮小于0.6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
⑹、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淡。
8、爆破后應及時清除邊仰坡上的松動石塊,地質不良時,邊、仰坡應采取加固措施。
六、端墻處的土石方開挖后,對松動巖層應進行支護。
七、隧道門及端墻施工時,砌體工程腳手架、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并設有欄桿和扶手,腳手架不得妨礙車輛通行。
八、起拱線以上的端墻施工是應設安全網,防止人員、工具和材料墜落。
九、起吊作業(yè)應符合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