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工程在開工前,要領會針對該拆除工程特點而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及相關的技術交底。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和監(jiān)督下進行。工程負責人要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向參加拆除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和組織學習、領會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煤氣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熱設備管道等干線及通往該建筑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4.拆除工程施工前,應檢查周圍危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
5.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者其他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6.拆除區(qū)周圍應設立圍欄,掛警告牌,并派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八或逗留。
7.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8.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9.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除后才町以拆除。
10.拆除建筑物一般不得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l/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準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fā)出信號,待所有人員遠離建筑物高度2倍以匕的安全距離后,方可進行。
(4)在建筑物推到倒塌范圍內,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11.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準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fā)生倒塌。
12.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及時吊下和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在一定位置。
13.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輕型板上進行工作,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墜落。
14.采用控制爆破方法進行拆除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區(qū)爆破拆除建筑物,應采用電力或導爆索引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當采用分段起爆時,應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2)采用微量炸藥的控制爆破,可大大減少飛石,但不能絕對控制飛石,仍應采用適當保護措施,如對低矮建筑物采用適當護蓋,對高大建筑物爆破設一定安全醫(yī),避免對周圍建筑和人身的危害。
(3)爆破時·對原有蒸汽鍋爐和空壓機房等高壓設備,應將其壓力降到l~2個大氣壓。
(4)爆破各道工序要認真細致操作、檢查和處理。杜絕各種不安全事故發(fā)生。
(5)控制爆破時,應有臨時指揮機構。以便分別負責爆破施工和起爆等有關安全工作。
(6)爆破時對依靠自身重量傾倒的建筑物,要經過嚴格的計算,以保證安全。
計算時除應考慮自重外,還應考慮最不利方向上最大風力(按O 5kPa計)作用時,不爆部分的失穩(wěn)程度。
(7)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結構時,應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tài)。爆破后,如發(fā)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應采取安全措施,再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