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排水的安全要求
(1)施工前應作好施工區(qū)域內臨時排水系統(tǒng)的總體規(guī)劃,并注意與原排水系統(tǒng)相適應。臨時性排水設施應盡量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結合。山區(qū)施工應充分利用和保護自然排水系統(tǒng)和山地植被,如需改變原排水系統(tǒng)時,應取得有關單位同意。
?。?)臨時排水不得破壞附近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方的邊坡,并注意不要損害農田、遭路。
注:1)臨時截水淘至挖方邊坡上緣的距離,應根據(jù)土質確定,一般不小于3m.
2)臨時排水溝之填方坡腳應有適當距離,溝內最高水位應低于坡腳至少0 3m.
?。?)在山坡地區(qū)施工,應盡量按設計要求先做好永久性截水溝,或設置臨時截水溝,阻止山坡水流人施工場地。溝底應防止?jié)B漏。在平坦地區(qū)施工,可采用挖l臨時排水溝或筑土堤等措施,阻止場外水流人施工場地。
?。?)臨時排水溝和截水溝的縱向坡度、橫斷面、邊坡坡度和出水口應符合下列要求:縱向坡度應根據(jù)地形確定,一般不應小于3‰,平坦地區(qū)不應小于2%o,沼澤地區(qū)可減至1‰;橫斷面應根據(jù)當?shù)貧庀筚Y料,按照施工期間最大流量確定。邊坡坡度應根據(jù)土質和溝的深度確定。一般為1:0 7~l:l 5,巖石邊坡可適當放陡;出水口應設置在遠離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低洼地點,并應保證排水暢通。排水暗溝的出水口處應防止凍結。
?。?)臨時排水溝內水的流速不宜大于后表的要求。必要時,在下列地段或部位應對溝底和邊坡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土質松軟地段;流速較快,可能遭受沖刷地段;跌水處;地面水匯集流人溝內的部位;出水口處。
?。?)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如山坡陡峻、地下有溶洞、邊坡上有滯水層或坡腳處地下水位較高等),有可能發(fā)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根據(jù)設計單位確定的方案進行排水。
2.降低地下水位的安全要求
?。?)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溝和其他挖方時,應根據(jù)施工區(qū)域內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開挖范圍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砂的要求,分別選用集水坑降水、井點降水或兩者結合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間應保證地下水位經常低于開挖底面1.5m以上。
?。?)基坑頂四周地面應設置截水溝??颖冢ㄟ吰拢┨幦缬嘘帨匣蚓植繚B漏水時,應設法堵截或引出坡外,防止邊坡受沖刷而坍塌。
?。?)采用集水坑降水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根據(jù)現(xiàn)場地質條件,應能保持開挖邊坡的穩(wěn)定;
2)集水坑和集水溝一般應設在基礎范圍以外,防止地基土結構遭受破壞,大型基坑可在中間加設小支溝與邊溝連通;
3)集水坑應比集水溝、基坑底面深一些,以利于集排水;
4)集水坑深度以便于水泵抽水為宜,坑壁可用竹筐、鋼筋網外加碎石過濾層等方法加以圍護,防止堵塞抽水泵;
5)排泄從集水坑抽出的泥水時,應符合環(huán)境保護要求;
6)邊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滲出地下水時,應在滲水處設置過濾層,防止土粒流失,并應設置排水溝,將水引出坡面;
7)土層中如有局部流砂現(xiàn)象,應采取防止措施。
?。?)采用井點降水時,應根據(jù)含水層土的類別及其滲透系數(shù)、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點、施工設備條件和施工期限等因素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選擇適當?shù)木c裝置。
注:當含水層的滲透系數(shù)小于5m/晝夜,且不是碎石糞土時,宜選用輕型井點和噴射井點(如滲透系數(shù)小于0 lm/晝夜時,宜增加電滲裝置)。當含水層滲透系數(shù)20m/晝夜時,官選用管井井點裝置;當古水屢滲透系數(shù)為5~20m/晝夜時,上述井點裝置均可選用。
?。?)井點降水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基坑(槽)或管溝的平、剖面圖和降水深度要求;
2)井點的平面布置、井的結構(包括孔徑、井深、過濾器類型及其安設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溝渠)布置圖;
3)井點降水干擾計算書;
4)井點降水的施工要求;
5)水泵的型號、數(shù)量及備用的井點、水泵和電源等。
注:降水設計所采用的古水層滲透系數(shù)必須可靠。重大工程的井點降水應作現(xiàn)場抽水試驗確定。
?。?)降水前,應考慮在降水影啊范圍內的已有建筑物和構筑物可能產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以及在巖溶土洞發(fā)育地區(qū)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必要時應采取防護措施。在降水期間,應定期進行沉降和水位觀測并作出記錄。
(7)在第一個管井井點或第一組輕型井點安裝完畢后,應立即進行抽水試驗,如不符合要求時。應根據(jù)試驗結果對設計參數(shù)作適當調整。
?。?)采用真空泵抽水時,管路系統(tǒng)應嚴密,確保無鎘水或漏氣現(xiàn)象,經試運轉后,方可正式使用。
(9)降水期間,應經常觀測并記錄水位。以便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0)井點降水工作結束后所留的井孔,必須用砂礫或粘土填實。如井孔位于建筑物或構筑物基礎以下,且設計對地基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要求回填。
(11)在地下水位高而采用板樁作支護結構的基坑內抽水時,應注意困板樁的變形、接縫不密或樁端處透本等原因而滲水量大的可能情況,必要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堵截板樁的滲漏水,防止因抽水過多使板樁外的土隨水流人板樁內。從而淘空板樁外原有建(構)筑物的地基,危及建(構)筑物的安全。
(12)開挖采用平面封閉式地下連續(xù)墻作支護結構的基坑或深基坑之前,應盡量將連續(xù)墻范圍內的地下水排除,以利于挖土。發(fā)現(xiàn)地下連續(xù)墻有夾泥縫或孔洞漏水的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堵截補漏,以防止墻外泥(砂)水涌人墻內,危及墻外原有建(構)筑物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