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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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瞻園歷史原貌擴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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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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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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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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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專業(y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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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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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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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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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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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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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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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底 內(nèi) 容 和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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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nèi)容:
1、熟悉被拆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結構情況,并編制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經(jīng)技術負責人審批。
2、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教育。
3、疏通運輸?shù)缆?、檢查周圍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
4、在拆除房屋前,首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拆除建筑物周圍必須設置圍欄(警戒繩)并設警戒標志牌。拆除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和設專人監(jiān)督下進行。無關人員不準進人拆除區(qū)域。
6、參加拆除的工人不得違章作業(yè),聽從安全人員指揮。
7、由于拆除房屋是老建筑、石木結構。因此,在拆除時應由內(nèi)向外砸,嚴禁由外向內(nèi)砸,樓內(nèi)建筑垃圾隨時清除樓外,以免超載(木地板承重有限)發(fā)生坍塌事故。
8、拆除應按結構傳力自上而下進行,禁止上下同時交叉拆除,并注意未拆除部分倒塌。
9、拆除建筑物周圍(2米)是宿舍和施工道路,拆除前房屋前后搭設腳手架并掛安全網(wǎng)(立網(wǎng)),防止石塊飛出傷人。
10、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室內(nèi)宜采用活動腳手架進行拆除工作。
11、人、機拆除建筑物,吊板柱必須有專人指揮。
12、拆下的砼塊、磚等不要堆在樓板上,在高處進行拆除,要設溜槽,禁止向下拋擲,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時清理出廠搞好文明施工。
交底人:鄭存志
2008年10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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