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內(nèi)容 | 檢查結(jié)果 |
1 | 地面運輸 | 運輸雷管、硝化甘油炸藥裝軒高度必須低于車廂上緣100mm,雷管箱不得倒放或立放,層間必須墊軟墊。運輸硝酸銨類炸藥、含水炸藥,導火索,導爆索時裝車高度不得超出車廂上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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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用煤氣車、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拖車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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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藥材料應用帆布覆蓋、捆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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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必須經(jīng)過檢查,車廂不得用欄桿加高,并必須設置標的“危險”字樣的黃旗,夜間運輸應有信號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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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面儲存 | 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庫建筑結(jié)構(gòu)及各種防護措施,庫區(qū)內(nèi)外安全距離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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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制造廠倉庫,所有庫房各種炸藥儲存量不得超過該廠1個月的生產(chǎn)量;雷管總?cè)萘坎荒艹^3個月的生產(chǎn)量。沒有爆炸材料制造廠的礦區(qū)總庫,各種炸藥儲存量不得超過所供礦井2個月的計劃用量,雷管不能超過6個月的計劃用量。單個庫房的炸藥儲存量不能超過200t,雷管不能超過500萬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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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下的地面臨時爆炸材料的電大儲存量,炸藥不得超過3t,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fā),并不得超過所供單位10天的需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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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發(fā)放爆炸材料的專用套間或單獨房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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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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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周圍,必須設圍墻或鐵刺網(wǎng),其高度不得低于2m,圍墻或鐵刺網(wǎng)距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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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的內(nèi)外部安全距離、照明、防火和防雷電措施、管理制度與永入性地面爆炸材料庫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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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井筒運輸 | 罐籠升降速度:硝化甘油、雷管不得超過2ms,其他類不得超過4m/s,使用吊桶運送,都不得超過1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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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罐籠中只準放一層爆炸 材料箱。其他炸藥堆放高度不能超過罐籠高度的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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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雷管與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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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nèi),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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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nèi),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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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井下爆炸材料庫 | 庫房距充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式不小于30m,壁槽式不小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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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庫應采用硐室或壁槽式,硐室或壁槽間距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爆炸材料必須儲存在硐室或壁槽內(nè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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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房距行人巷道法線距離:硐室不小于35m,壁槽式不小于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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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爆炸材料庫必須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供發(fā)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須裝有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的活門;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庫的回風側(cè),該出口與庫房連接處必須 設一道抗沖擊波的密閉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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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房地面必須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庫房和通道應設置水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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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庫硐室必須砌碹或用非金屬不燃性材料支護,不得滲漏水,并應采取防潮措施,出口兩旁的巷道5m內(nèi),必須砌碹或用非金屬不燃性材料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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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照明設備,電壓不大于127Ⅴ;任何人不得攜帶普通礦燈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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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庫庫距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運送巷道、主要硐室以及主要風門的法線距離:硐室式不小于100m,壁槽式不小于6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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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井下人力運送 | 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抗沖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nèi),電雷管與炸藥必須分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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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雷管材料必須由爆破工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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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nèi)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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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nèi)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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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井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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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機車運輸 | 列車速度不得超過2m/s,并不能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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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化甘油類炸藥、電雷管必須使用帶蓋的、有木質(zhì)隔板的專用車輛。并只準放一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可用礦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車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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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必須由爆炸材料庫負責人護送,有關人員必須 坐在尾車內(nè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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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有炸藥與電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隔開。隔開長度不小于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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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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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井下儲存 | 礦井必須建立炸藥材料管理制度,制定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和丟失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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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存量,炸藥不超過該礦3天用量,雷管不超過該礦10天用量。炸藥和管雷必須分開儲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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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t,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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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發(fā)放硐室允許存放當班的炸藥,但其最大量不能超過3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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