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責范圍
1. 負責對維修人員在臨修、保養(yǎng)過程中實施的操作規(guī)程和檢修標準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 負責對維修人員的列檢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 負責對車輛架車、落車后關鍵部位的技術檢測。
4. 負責對架車、保養(yǎng)、解編及重大部件更換后的車輛進行庫內試車。
5. 負責架修、廠修車輛以及重大部件的預驗收工作。
6. 負責對維修過程中所需要更換的備品備件進行確認工作。
7. 負責對新車進行的預驗收工作。
8. 配合技術人員對采購的重大部件進行入庫前驗收工作。
9. 在任何時間(包括工作時間之外)發(fā)現(xiàn)車輛存在的重大故障及隱患要及時通知領導。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
二、 工作標準
1. 熱愛本職工作,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管理制度。
2. 車輛的檢查標準嚴格按照車輛技術文件標準執(zhí)行。
3. 熟悉車輛維修的操作規(guī)程及各部件結構的技術參數(shù)。
4. 對于無法確認的技術參數(shù)及標準要及時跟技術人員溝通并確認。
5. 發(fā)現(xiàn)車輛存在的問題及技術隱患要及時提出并通知維修段進行整改。
6. 檢查嚴謹細致,不留死角。對于維修人員的違規(guī)操作和漏檢要及時指正、處罰,不徇私情。
7. 各項工作要有詳細記錄并及時反饋。
8. 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
三、 考核標準
1. 對于職責范圍內出現(xiàn)的問題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提出的,罰款50-100元,造成嚴重事故的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處分。
2. 記錄不完整、不清晰處于50-100元罰款,無記錄罰款100-200元。
3. 不能盡快掌握所轄設備的原理、性能及技術文件者,調離崗位,下崗培訓。
4. 對于不稱職的檢驗人員,近期內又沒有提高的,調離工作崗位。
5. 未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一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