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氧氣瓶及其專用工具嚴禁與油類接觸,氧氣瓶附近也不得有油類存在,操作者必須將手洗干凈,絕對不能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及油手操作,以防萬一氧氣沖出后發(fā)生燃燒甚至爆炸。
2、高壓氣瓶上選用的減壓閥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
3、使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氣瓶工作地點,應保證良好的通風換氣。
4、開關高壓氣瓶瓶閥時,應用手或專門扳手,不得隨便使用鑿子、鉗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損壞瓶閥。
5、禁止敲擊、碰撞;氣瓶應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以防滑倒。
6、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須站在氣瓶出氣口的側面,氣瓶應直立,然后緩緩旋開瓶閥。氣體必須經減壓閥減壓,不得直接放氣。
7、氧氣瓶、可燃性氣瓶與明火距離應不小于10m;有困難時,應有可靠的隔熱防護措施,但不得小于5m。
8、高壓氣瓶應避免曝曬及強烈振動,遠離火源。
9、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剩余殘壓。即余壓一般應為2kg•cm-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kg•cm-2。
10、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充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1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有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應提前進行檢驗。盛裝劇毒或高毒介質的氣瓶,在定期技術檢驗同時,還應進行氣密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