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檢查
(1)機床上應設局部照明,機床上的照明燈應采用安全電壓供電,照明變壓器應有接地(零)保護。
(2)摩擦離合器應能控制主軸的轉動,并起過載保護作用。
(3)脫落蝸桿機構應起走刀過載保護作用。
(4)在設置行程擋塊時,脫落蝸桿機構應能在行程擋塊的作用下起行程控制作用。
(5)溜板箱內如設置非脫落蝸桿式過載行程控制機構,如齒形離合器安全機構、摩擦離合器安全機構等,亦應起過載保護及行程控制作用。
(6)溜板箱內設置的互鎖機構應能防止絲桿、光桿同時傳動。
(7)所有操作手輪、手柄必須完整,靈活好用。
(8)所有變速、換向機構應有明顯的擋位標志牌及定位裝置,并定位可靠。
(9)機床必須設置保護接地(零)線。
(10)三角膠帶防護罩、掛輪箱罩、主軸尾端防護罩應齊全完好,固定可靠。
(11)應備有帶護手環(huán)的切屑鉤。
(12)應備有卡盤防護裝置和切屑及冷卻液防護擋板。
(13)當飛出的切屑可能危及周圍操作者或行人安全時,應設置防護網或防護擋板。
(14)應設置木質腳踏板。
(15)車削韌性金屬時,應磨制斷屑刀具或安設斷屑裝置。
(16)車床所有附件,包括三爪卡盤、四爪卡盤、撥盤、花盤、中心架、跟刀架、頂尖等,均應齊全完好,靈活好用。使用時定位鎖緊牢靠
(17)制動裝置應在離合器脫開時起制動作用。
2.行為檢查
(1)機床開動前要觀察周圍動態(tài),機床開動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開機床運動部位和鐵屑飛濺。
(2)不準在機床運轉時離開工作崗位,因故離開時必須停車并切斷電源。
(3)機床開動后,不準接觸運動著的工件、刀具和傳動部分禁止隔著機床轉動部位傳遞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4)調整機床速度行程、裝夾工件和刀具以及擦拭機床時都要停車進行。
(5)機床導軌面上、工作臺上禁止放工具或其他東西。
(6)裝卸卡盤及大的工、夾具時,床面要墊木板,不準開車裝卸卡盤,裝卸工件后應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剎車。
(7)裝卸工件要牢固,夾緊時可用接長套筒,禁止用榔頭敲打。
(8)加工細長工件要用頂針、跟刀架,車頭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過工件直徑的20~25倍,車頭后面伸出超過300mm時必須加托架,必要時裝設防護欄桿。
(9)用銼刀光工件時,應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體離開卡盤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應模仿用銼刀的方法,成直條狀壓在工件上。
(10)車內孔時不準用銼刀倒角。用砂布光內孔時,不準將手指或手臂伸進去打磨。
(11)加工偏心工件時,必須加平衡鐵,并要堅固牢靠,剎車不要過猛。
(12)攻絲或套絲必須用專用工具,不準一手扶攻絲架一手開車。
(13)切大料時,應留有足夠余量,以便卸下砸斷,以免切斷時大料掉下傷人;小料切斷時,不準用手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