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每月不少于一次,對現場所有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排除機械隱患。
2.建立建全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和臺帳,現場所有機械設備的各種資料齊全,數據準確。
3.塔吊的基礎施工必須符合原廠規(guī)定,施工前要有書面交底,資料齊全,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塔吊安裝。
4.塔吊安裝完成后,必須進行全面驗收,經專業(yè)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使用前要對塔吊司機、信號工進行書面交底。
5.塔吊的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和吊鉤防脫鉤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塔吊司機、信號工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抵制違章作業(yè)的指令,堅持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
7.信號工必須佩帶特殊的明顯標志,全過程專職從事信號指揮,嚴禁兼掛鉤和其他工作。必須經常檢查吊鉤索具的使用情況,監(jiān)督掛鉤工對被吊物的捆綁情況,并事先確定吊運路線。
8.中小型機械(攪拌機、木工機械、鋼筋機械、室外電梯、升降機等)在現場安裝,使用時,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專用操作棚。
9.攪拌機的設置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料斗行程限位、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保險鏈(銷)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維修保養(yǎng)、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專人監(jiān)護。
10.蛙式打夯機使用前,定向開關必須做絕緣電阻測試,使用中操作人員使用防護用品,操作手柄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11.氧氣、乙炔瓶的存放處要懸掛明顯標志和警示牌,有防曬措施。現場使用時,兩瓶的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焊點間距不小于10m。
12.木工圓鋸的轉動部位防護罩和分料器必須齊全可靠,凡長度小于0.5m,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
13.木工平刨(手壓刨,多用刨等)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小于3cm,長度不小于0.4m,小木料必須使用專用壓板推進,厚度在1.5cm、長度25cm以下的木料,不得使用機刨加工。
14.鋼筋加工機械(切斷機、彎曲機)必須正確使用,不準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加工。機械的各種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檢修和移動時先切斷電源。
15.砂輪機、砂輪切割機(無齒鋸)使用定向開關,設置不小于180°的安全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切割機的固定卡具必須穩(wěn)固可靠。
16.施工現場各種機械設備的操作處懸掛“操作規(guī)程”牌,警告和負責人、操作者牌,落實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的“三定”規(guī)定,專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