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制定部門實施細則,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長匯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安全會議并按相關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結合學校安全工作實際,開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園安全宣傳教育。
4.履行校園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動安全管理職責,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各種活動安全預案及安全措施。
5.負責校園“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維護安防設施。
6.督促政教處加強學校門衛(wèi)管理,夜間、節(jié)假日值班和巡邏安排,加強對值班人員的管理和檢查。
7.抽查全校消防栓、滅火器、報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情況并督促相關負責人立即整改。
8.配合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協(xié)調,建立密切的工作關系,搞好校園周邊環(huán)境綜合治理。
9.校內發(fā)生安全事故或突發(fā)事件,及時向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根據應急預案配合指揮組落實報警、搶教、疏散、保護現場、調查取證、信息上報等工作,妥善處理突發(fā)事件。
10.根據有關規(guī)定妥善保管視頻監(jiān)控錄像資料,并建立資料檔案。
11.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