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各自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負責本處室所屬的各部門、各處室的安全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安全處:負責全校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并負責師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等。
(2)教導處:負責實驗室、圖書室、衛(wèi)生室、復印室、檔案室、音美教室及教師辦公室的安全,并負責教師的安全教育、培訓等。
(3)總務處:負責教學樓、宿舍、食堂、廣播室、庫房、會計室、門衛(wèi)室、體育器材室、體育設備和各教學樓教室的安全,并負責學生、年級組長、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培訓等。
2、定期召開所屬各部門、各崗位安全負責人會議,傳達上級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文件,研究本處室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方法和隱患整改意見。
3、經(jīng)常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
4、組織學生外出組織學生集體活動,要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gòu) 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5、學校應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jù)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6、在學生上下樓梯比較集中的課間操和晚自習放學時,應合理安排學生的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并安排教師巡查,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7、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一定是學生力所能及的清掃校園、搬動物品的勞動,不應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火等有危險性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商業(yè)性的活動。
8、應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五章的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室安全防護,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每年組織1-2次緊急疏散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