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檢查的范圍為學校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圍墻,食堂,配電房,庫房,車棚等各項建筑設施。
1、校舍檢查的領導機構和職能部門。
學校應成立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校舍安全檢查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2、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嚴格化,要做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在正常情況下,學校應每學期對校舍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對一些年久失修的舊房要進行重點細致的檢查;在風、汛、雨季要進行突擊性的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邀請當地城建部門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每次安全檢查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為校舍檔案保存?zhèn)洳椤?br />
對發(fā)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它重大險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發(fā)現校舍重大險情的均應及時上報。
3、除特殊安全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維修應安排在暑假或寒假進行。校舍維修應按實際情況分為小修,中修或大修。重大維修計劃應上報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