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員定量是民爆器材生產和儲存企業(yè)管理制度之一,認真落實定員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崗,物定位,危險庫房定等級,危險場所定存量,ABCD定區(qū)放。
一、民爆器材庫房外墻的顯著位置掛上警示標牌,內容包括:庫房名稱、庫房危險等級、危險品名稱、庫房定員定量、危險有害特性。進入危險庫房的人員,應認真閱讀標牌上的內容后,方可進入。
二、民爆器材庫房必須按品種、數量儲存,嚴禁超品種、數量儲存。
三、性質相互抵觸的民爆器材嚴禁同庫存放。
四、民爆器材倉庫不準存放其他物品。
五、庫房按照建筑物內存放危險級別最高的民爆器材確定。
六、危險等級分1.1、1.2、1.4級:
(1)1.1級: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2)1.2:具有迸射破片的危險性,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3)1.4級:無重大危險性,不排除某些危險品在外界強大引燃、引爆條件下才具有燃燒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4)“危險品名稱”:按建筑物內實際存放的主要危險物品的名稱確定;
(5)“危險庫房名稱”:按建筑物內實際存儲主要危險品名稱確定,如工業(yè)雷管庫;
(6)“危險庫房定員定量”:企業(yè)按照有關規(guī)定核定的建筑物內最大允許的工作人數和最大允許存放民爆器材的數量;
(7)“危險有害特性”:按民爆器材的主要危險性和有害特性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