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由熟悉民用爆破器材性質、證照齊全、具有安全駕駛經(jīng)驗和?;锲凡僮髯C的司機駕駛;
第二條 出車前要對汽車進行檢查,要求電氣線路的絕緣良好,連接牢固,無破損和錯接;車身、底盤、發(fā)動機清潔、無油脂、油膩、剎車、燈、喇叭、操作裝置要處于良好狀態(tài);油箱和油管等油路系統(tǒng)要牢固,不漏油;應將排氣管裝在車的前部,并加蓋防火帽;輪胎充氣適當,.并有備用輪胎,車上要有危險標志、滅火器、接地鏈網(wǎng)、修車工具齊全,加足本次行駛的汽油;
第三條 貨物包裝應牢固、嚴密,性質相抵觸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得裝在同一車輛;
第四條 裝卸民用爆破器材,應當遠離城市中心區(qū)和人口稠密的車站、碼頭;
第五條 民用爆破器材的運輸、裝卸,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隨車押運人員負責和指導安全操作;
第六條 在公路上運輸民用爆破器材,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前后車輛應當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離;
第七條 運輸民用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設施、橋梁、隧道和人口稠密的地區(qū),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在裝運民用爆破器材汽車附近吸煙、用火,使用手提電話;
第八條 要求選擇在氣候較好的時間運輸民用爆破器材,以防遇險。如果中途遇暴風雨和雷擊時,要將車輛停在遠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禁止進行裝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業(yè);
第九條 停車過程中不準在車上開啟裝有民用爆破器材的箱子,也.不準進入加油站加油,如果汽車的一軸上裝有二個輪胎,停車時要經(jīng)常檢查,防止2輪胎之間夾帶石塊、碎磚而造成輪胎破損,夜間在道路上停車,前后要打開相關車燈;
第十條 按時參加各級各類安全生產(chǎn)教育學習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