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裝前對槽車檢查
1、在汽車液氨罐車充裝前,充裝人員應(yīng)對用戶進行如下檢查:罐車的指示信號、防火裝置(阻火器)、氣液相管封帽、防毒面具及“五證”: 駕駛證、罐體檢驗證(罐車底盤與附件閥門合格證)、汽車罐車使用證、押運員證、準運證等,證件不全或失效、配套設(shè)施不符合要求不予充裝。
2、罐車充裝前,充裝人員或當班操作人員要及時向罐車客戶發(fā)放液氨產(chǎn)品技術(shù)說明書和液氨安全標簽。并告知相關(guān)產(chǎn)品安全信息。
3、有防止汽車罐車充裝過程中車輛發(fā)生滑動的有效措施(三角木等),灌裝人員負責將車輛的鑰匙拔下并保管。
未按要求執(zhí)行的,每次罰款100元。
二、充裝時遵循的制度
1、充裝時車間干部、充裝工、操作工、押運員必須在現(xiàn)場,進行觀察、監(jiān)護。罐車人員不得遠離車輛休息、睡覺、打牌等,否則,車間充裝人員可拒絕充裝。車間充裝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然一次罰款100元。
2、充裝人員在充裝前要對氨罐、安全閥、截止閥、液位計、充裝鶴管、工藝管道進行檢查,看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tài),有無安全隱患。充裝現(xiàn)場備好滅火器、防氨用防毒面具,消防水帶,做到有備無患。
3、充裝人員必須先對液氨罐車接好防靜電接地線,確認正確連接并消除報警后才能裝卸,否則每次罰100元。
4、嚴禁使用罐車自帶軟管,充裝鶴管與充氨管線連接,必須由充裝工作業(yè),墊子不得老化、螺絲要上完、上牢,不得圖省事少上,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5、充裝時氨罐壓力控制在指標范圍內(nèi),截止閥后壓力在1.0~1.5Mpa;卸壓管線與氨罐車連好后,要緩慢打開閥門,待罐車內(nèi)壓力降到允許指標后,打開充裝閥門進行充裝。
6、液氨充裝量按罐車容積(m3)×0.80(充裝系數(shù))×0.61(密度)T/m3計算,不得超過罐車最高量指標線,嚴禁超量充裝,不然每次對充裝人員罰款200元。
7、充裝人員(值班干部、充裝員、操作工)要對氨罐上的各閥門位置、用途做好確認,做好事故預想,并要認真學習落實氨庫安全事故預案的內(nèi)容及緊急處置預案。
8、當造成充裝過量時,為保障液氨罐車的運輸安全,充裝人員要把氨罐壓力通過釋放氣閥把壓力降到低于罐罐車壓力,使罐車內(nèi)液氨倒回氨罐,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9、充裝人員要認真填寫《液氨罐車充裝記錄》,每次都要填寫充裝記錄,內(nèi)容包括:使用單位、充裝日期、允許充裝量、實際充裝量、復稱記錄,并有充裝者、復驗者、押運員的簽名,且不能隨意亂填、涂改及缺項,否則每缺項次罰100元。
10、裝卸現(xiàn)場、罐車附近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嚴禁將罐車作為儲罐、氣化器使用。
11、嚴禁用蒸汽或其他方法加熱儲罐和罐車罐體。
12、液氨充裝現(xiàn)場應(yīng)設(shè)置噴淋裝置,安裝在線計量裝置。充裝管前第一道閥處應(yīng)設(shè)置為緊急切斷閥。
13、以“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為指導,切切實實做好液氨裝卸工作,做到安全平安。
河南永駿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