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加強罐車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促進公司生產的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移動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附加要求》的各項有關規(guī)定。罐車的使用、運輸、檢驗必須符合規(guī)定。
2、我公司符合規(guī)程所規(guī)定壓力范圍的罐車有無水氟化氫罐式集裝箱。
3、罐車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技術檢驗。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驗、全面檢驗和耐壓試驗。年度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每5年進行一次; 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每2.5年進行一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做全面檢驗:
1、 新罐車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檢驗;
b、罐車發(fā)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
c、罐車經重大修理改造的。
耐壓試驗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罐箱框架每5年至少一次進行全面檢驗,每2.5年進行一次中間檢驗(由船級社進行檢驗)。
4、充裝前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充裝:
1、 罐車使用證或準運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b、罐車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的;
c、罐車漆色或標志不符合規(guī)定的;
d、防護用具、服裝、專用檢修工具和備品、備件沒有隨身攜帶的;
e、隨車必帶的文件和資料不符合規(guī)定或與實物不符;
f、罐體或安全附件、閥門等有異常。
5、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裝卸作業(yè):
1、 遇有雷雨天氣或附近有明火時;
b、周圍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泄漏時;
c、罐體內壓力異常時。
6、罐車裝卸作業(yè)后,應填寫裝卸記錄并進行下列各項工作。
1、 按罐車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關閉液相氣閥并上悶蓋;
b、檢查各密封面有無泄漏;
c、檢查罐體內介質壓力;
d、對罐車充裝量進行復檢;
e、裝卸記錄由押運員送達卸液單位;
f、按要求填寫罐車檢查記錄表;
g、駕駛員必須親自確認罐車與裝卸裝置的所有連接件口徑妥善分離,才準啟動車體。
7、罐車行駛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管理法規(guī)的規(guī)定;
b、押運員必須隨車押運;
c、不準拖帶掛車,不得攜帶其它危險品,嚴禁其他人搭車;
d、車上禁止吸煙;
e、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等必須注意標高并減速行駛。
8、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閥每年檢驗一次。爆破片就定期更換,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為罐體設計壓力的1.05~1.1倍,安全閥的額定排放壓力不得高于罐體設計壓力的1.2倍,回座壓力應不低于開戶壓力的0.8倍,開啟高度應不小于閥座口徑的1/4。
9、充裝用裝卸軟管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檢驗,進行氣壓試驗時,試驗壓力為1.15倍罐體的設計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