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分工程序、確保有效使用
2、范圍:適用于安全裝置的使用單位
3、責任者:工程部、動力部、安全部、保衛(wèi)科
4、程序:
4.1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和報警器等),總稱為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4.2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4.2.1.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并落實到人。
4.2.2.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遍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2.3.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2.4.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4.3管理分工:
4.3.1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4.3.2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4.3.3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4.3.4 凡生產區(qū)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4.3.5 凡在作業(yè)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