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夜間安全保障措施,依照制度對安全事故進行問責追究,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保安部是市場夜間安全保障的責任主體,負責每天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商城范圍內(nèi)的防火防盜工作,按部門職能行使管理職權(quán),并承擔相應責任。
二、商城主樓的清場由保安部牽頭組織,有關市場和部門配合服從,按保安部要求進行站位巡查,負責所轄范圍內(nèi)的清場工作。清場結(jié)束后做好簽字和責任交接手續(xù),保安部承擔主樓夜間安全保障的責任。
三、各分市場按屬地管理要求自行組織清場,并對清場質(zhì)量承擔責任。如夜間市場內(nèi)發(fā)生安全事故,在排除由外潛入作案可能的前提下,由市場承擔安全責任;如確定屬由外潛入作案性質(zhì),則由保安部承擔安全責任。
四、露天市場等處,清場交接時雙方要在現(xiàn)場同時察看后,再做好簽字和責任交接手續(xù)。
五、發(fā)生夜間安全事故,必須要實行問責追究。在明確市場或部門責任后,取消當月部門安全管理考評得分,并視責任大小和后果輕重,對責任人可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和撤職等處理,同時在經(jīng)濟上可分別給予扣發(fā)當月獎金、季度獎金、年終獎等處罰;后果特別嚴重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