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項目使用雙梯管理,確保人員在登船過程中和緊急狀態(tài)下的救援、疏散過程中的安全,特制訂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安全管理。
3管理要求
3.1各種類型登船梯、登船梯基座、登船梯甲板固定裝置等必須經技術部門設計,經質量管理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2船舶建造項目在搭載和水下舾裝階段應搭設兩部登船梯。其中一部登船梯做應急逃生使用,平時關閉,但要保證應急情況可隨時暢通;船舶與船舶間的兩部連接梯子可保持暢通狀態(tài);最外檔的船舶應盡可能保持舷梯備用狀態(tài)。
3.3所有的登船梯踏步應均勻無破損、甲板梯座盡量采用重塊式結構,減少焊接對甲板的損傷;若采用焊接式結構固定,吊耳焊接應可靠;固定銷應有防脫裝置,轉角空擋處的防墜落措施應可靠。兩船間的登船梯應落實防物體及人員墜落措施。
3.4登船梯應在明顯處標注最大允許負荷標志。
3.5登船梯的布置位置要充分考慮以下幾方面:
3.5.1周圍應相對寬敞無障礙物,方便作業(yè)人員的緊急救援、疏散;
3.5.2考慮布置在作業(yè)較集中區(qū)域,方便施工;
3.5.3考慮有可能出現重大危險的部位,保證出現緊急情況所有作業(yè)人員都能安全撤離現場。
3.6船與船之間的登船梯應一端固定,另一端為自由端,自由端應有滾動裝置并留有足夠的余量,保證兩船在相互移動時登船梯不脫節(jié)。
3.7連接碼頭與船舶的登船梯基座必須牢固可靠,保證其穩(wěn)性。
3.8登船梯與水平的夾角原則上應小于45度,特殊情況應監(jiān)護使用。
3.9登船梯每次使用前必須經相關主管人員檢查合格,并掛設安全確認標識,此標識應注明確認人及確認時間。
3.10備用登船梯在正常狀態(tài)下應禁止人員使用,在其入口、出口處設警示標志。
3.11主管部門應對登船梯進行定期巡檢和保養(yǎng)維護。
4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