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原材料的質量是保證產(chǎn)品質量的前提,為了更好地合理利用原、輔材料,保證產(chǎn)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購買原材料必須是合法生產(chǎn)廠家提供的原材料,并要求查驗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
2、凡購買的原材料必須由技術質檢科按制定的質量驗收標準驗收合格,并由驗收合格的驗收人簽字。
3、部分產(chǎn)品本廠無條件檢測或不能保證檢測質量的應委托相關單位進行檢測。
4、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必須報告技術質檢科退回供貨單位,否則進行一律銷毀。
5、對存放半年以上的原材料應進行重新檢測,對不合格的原材料同樣進行一律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