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機電監(jiān)區(qū)成立電氣管理組,負責對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工作。機電科負責監(jiān)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電系統(tǒng)必須全部使用檢漏繼電器。沒有檢漏保護嚴禁送電。
3、電管組維修人員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檢查試驗一次,并作記錄。堅持日報制度(報機電科一份,電管組存根一份)。對漏報漏查責任者漏一次罰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責任。
4、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檢漏繼電器最遠點人工漏電試驗,確保檢漏保護靈敏可靠,并作記錄備查。
5、按《漏電保護細則》規(guī)定,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每年應上井進行檢修一次。
6、發(fā)現(xiàn)漏電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消除故障點保證人身、礦井的安全,不準帶病運行,強行送電。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
7、為確保檢漏繼電器安全運行,非專業(yè)人員不得亂動。對私自亂動或甩掉檢漏保護的責任者給予經(jīng)濟處罰,并作違章登記。
8、檢漏繼電器由電氣管理組統(tǒng)一管理,進行編號、建立臺帳,實行牌板管理。
9、“電管組”應明確分工負責到人,確保檢漏繼電器零部件完整無缺陷,接地裝置合格,動作靈敏可靠,符合“細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