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電設備配件計劃的編制,由器材科組織有關人員,根據(jù)配件消耗定額和實際情況編制年、季備品配件計劃。
2.每月23號前,各單位根據(jù)備品配件的消耗情況及檢修計劃,提出配件計劃報機電科匯總(非標準件需提出圖紙),25號報器材科依庫存量,平衡后安排采購。
3.標準件、通用設備配件由器材科安排采購,專用件、非標準件由機電科安排采購或外委加工。
4.器材科應嚴格執(zhí)行配件消耗定額計劃,嚴格入庫手續(xù),做到三不入庫:手續(xù)不全不入庫;質量低劣、型號不符不入庫;數(shù)量不清不入庫。
5.備品配件的管理和使用要建帳、建卡,做到帳、卡、物三相符;對庫存?zhèn)浼木S護保養(yǎng)要做到“四防”(防潮、防銹、防變形、防編制)。
6.器材科會同機電科每月召開一次備件平衡會,進行功能分析,對備品配件的庫存、消耗要及時分析平衡,做到合理消耗,合理儲備。
7.根據(jù)局規(guī)定的配件儲備定額,機電科和器材科要對備品配件的儲備量及時調整,做到即保證生產(chǎn),又防止積壓。配件的領用、分配、審核由機電科負責,各使用單位對領出的配件必須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挪用。
8.各單位設兼職配件管理員負責配件的領用和保管,并針對使用情況加強設備維護,降低消耗。對部分緊缺、貴金屬配件,實行交舊領新制度,替換下來的配件,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以修復利用,降低生產(chǎn)成本。
9.外委加工非標準件,由機電科統(tǒng)一安排,并繪制圖紙,加工后的成品,按圖驗收合格,交使用單位。
10.大型關鍵性備件的報廢,應由總工程師組織機電、財務、器材和使用單位共同鑒定后,方可報廢。
11.大型關鍵性備件因保存不善造成丟失、損壞,應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由礦長組織有關單位召開分析追查會,追查出責任者、損失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