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的選型:全礦各單位需要增置設備時,應由使用單位會同設備管理部門提出增置設備的技術性能、可靠性和維修性的要求,在礦機電總工程師主持下,由機電、技術、設備管理、使用單位等對所需設備的型號和技術性能進行可行性分析。
分析論證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有較高的生產效率;
(2)有較為可靠的質量;
(3)安全性能可靠,少污染,低噪音;
(4)配套齊全、結構合理、靈活方便;
(5)能大幅度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
(6)有較長的使用壽命和較低的壽命周期費用;
(7)經過鑒定,有生產許可證,三化(標準化、通用化、系列化)程度高,易于維修;
(8)防止采用落后、淘汰機型的設備。
2.設備的購置:設備管理部門根據(jù)礦論證后的決策編制計劃報礦計劃部門,經礦長批準上報局計劃部門,由局器材部門統(tǒng)一定貨,礦設備部門到機電處辦理設備領用證。
3.開箱驗收:新設備到貨,由機電科長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共同拆箱,按設備裝箱單逐項驗收,并填寫報告單。隨機資料由設備管理部門存入檔案,設備入機電設備庫待安裝,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登記、編號、建卡,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