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公安消防機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jīng)營,行政管理計劃,做到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jié)、評比生產(chǎn)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jié)、評比消防安全工作);
2、定期(上、下半年各一次)召開消防安全會議,組織制訂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實施;
3、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消防活動;
4、領導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保障;
5、組織對市場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火災隱患整改方案的實施,做到“預防為主”;
6、指導對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維修、更換、管理;
7、一旦發(fā)生火災事故,積極組織力量撲救并負責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關查明火災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