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倉庫管理人為倉庫第一防火責任人,在財務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廠倉庫的防火消防工作。
2.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氣設備,不準用可燃性材料做燈罩,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燈泡,燈泡與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
3.庫房內不準設休息室,不準住人,在庫房或露天堆放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性物品和搭建貨棚,桶裝易燃物品不準露天存放。
4.嚴禁閑雜人員入庫,進庫人員嚴禁吸煙。
5.存儲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jù)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或密閉式照明設備。
6.氧氣、乙炔應分庫存放,并裝用通風或強制排風設施。
7.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qū)如需架設臨時電線,須經(jīng)倉庫防火責任人批準,使用臨時電線的時間不應超過半個月,到期后及時拆除。
8.下班時關閉電源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