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時間
1、每月15日晚上8:00~10:00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知識宣傳教育。
2、定期(每月15日上午)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教育內容
1、學習上級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及對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有關要求。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yè),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
3、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
4、動火證當日有效。
5、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xù)。
6、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7、非電工不準駁接臨時用電線路(包括照明、工具、機械等)。宿舍內不準私自更換大燈泡。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guī)定。
10、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11、工程內不準存放工作易燃、易爆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2、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13、在建工程場地內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生活區(qū),未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熱絲、電吹筒、電飯煲等)。
15、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時作業(yè)距離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fā)生器作業(yè)。
16、在建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yè)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7、宿舍內不準存放液化氣瓶及用液化氣煮東西。
18、宿舍內不準亂丟煙頭及躺在床上吸煙。
19、宿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