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生產(chǎn)的安全,充分發(fā)揮消防器材的作用,消滅初期火災,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消防設施、器材、標志及用具等均應消防專業(yè)。各部門不得將消防器材隨便用于非消防工作上,對擅自動用或損壞消防器材的,視情節(jié)予以必要處理。對于在消防工作和器材管理中有成績和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
2. 消防水池應保持充滿,保證有足夠的消防用水。并應保持池內(nèi)水的清潔,防止雜物堵塞水泵和閥門。
3. 定期檢查消防水泵及其附屬機件。發(fā)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應及時排除,保證隨時可以正常運轉。
4. 定期啟動消防水泵,防止長期不運行發(fā)生故障。
5. 消防水泵房內(nèi)不準住人和存放其他物品。
6. 定期檢查消火栓的完好情況,注意有無土埋、漏水、打不開等情況,并隨時排除故障。
7. 消火栓三米范圍內(nèi)不準堆物,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8. 消火栓鑰匙應保證完好,并放置于消火栓附近明顯處,不準隨意動用。
9. 地下消防栓必須有明顯的地上標志。
10. 冬季應做好消火栓的保溫措施,以防凍壞。
11. 水槍、水帶應裝置在消火栓附近的防雨箱內(nèi),并經(jīng)常檢查保證質量。
12. 站內(nèi)各部位應設置足夠數(shù)量的滅火器,并應定期進行檢查和補充。
13. 消防器材應置于便于取用的指定地點,不準隨意挪動。每次使用后應及時檢查、充藥裝粉,以備急用。
14. 消防工具應具有固定存放位置,不許亂動,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15. 設專職人員負責全面的消防器材管理、檢查、維修、保養(yǎng)。做到不丟失、不隨意挪動,對器材存放問題要及時上報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