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須生火取暖的單位,必須以廠領導同意后,由廠安環(huán)科、保衛(wèi)科到現(xiàn)場審驗合格后,發(fā)放“生爐許可證”,方可生爐使用。
2、未領“生爐許可證”的單位,嚴禁生爐取火燒飯。生爐時,嚴禁使用各類易燃氣體(包括油類、乙醇、香蕉水等)、氣體引火。
3、火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持室內外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爐灰應指定地點堆放,并將爐灰用火澆透。
4、火爐應固定在驗收時指定位置,不許隨意挪動,爐,周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
5、室內使用的爐火必須安裝金屬煙筒,煙筒上嚴禁使用小插板或用洞、孔。煙筒穿過可燃墻、窗時,必須在其周圍用難燃材料隔離開。要定期清除筒內積灰。
6、當取暖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睡崗。室內要保持通風整潔,不得用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凡在我廠區(qū)施工的“三隊”工棚內,一律不準生爐取暖和燒飯,更不準使用電爐、液化氣取暖燒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