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不在嚴禁吸煙的場所吸煙。
2、懂得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車間、班組防火安全管理。
3、嚴禁將煙頭、可燃物、油脂類等易燃物品亂丟。
4、每位職工必須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辦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消防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 消防責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員等人員變動后,新任人員必須自覺學習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由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zhì)機構組織的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以盡快具備應有的消防管理素質(zhì)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二十五條?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在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協(xié)調(diào)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有計劃地增加消防資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礎設施,適應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nèi)部檢查、考核、評比內(nèi)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內(nèi)部裝修工程的設計,應當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設計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審核工作,由鐵路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審核。建設單位應將工程建筑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報送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jīng)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fā)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條? 經(jīng)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工程建筑設計需要變更的,報原審核單位核準;未經(jīng)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