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風電場。
3引用標準: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4內容
4.1職責:
4.1.1風電場消防安全管理,由安全員負責。
4.2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
4.2.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4.2.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2.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2.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2.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2.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4.3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
4.3.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4.3.2當值班組每日對風電場進行防火巡查。安全主管每月組織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督查落實班值整改完成情況。
4.3.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3.4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4.4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
4.4.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4.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4.4.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4.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4.4.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4.5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4.5.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4.5.2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5.3.1消防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4.5.3.2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5.3.3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5.3.4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5.4消防器材管理:
4.6.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4.6.4.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4.6.4.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7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7.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4.7.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4.7.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7.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4.8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4.8.1用電安全管理:
4.8.1.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4.8.1.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8.1.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8.1.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4.8.2用火安全管理:
4.8.2.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
4.8.2.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放歸原處,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4.8.2.3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8.2.4未辦理“動火工作票”擅自動火作業(yè)者,予以記小過一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4.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
4.9.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4.9.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4.9.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9.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4.9.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4.9.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4.10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
4.10.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4.10.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4.10.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10.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4.10.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4.11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
4.11.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11.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11.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11.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4.11.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4.12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4.12.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4.12.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4.12.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12.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4.12.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
4.12.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4.12.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4.12.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區(qū)域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4.12.9使用明火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4.12.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4.13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
4.13.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4.13.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4.1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4.1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4.13.2.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13.2.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