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電機員或電工在現(xiàn)場工作過程中,凡遇到異常情況(如直流系統(tǒng)接地等)或開關跳閘時,不論與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xiàn)狀,待查明原因,確定與本工作無關時方可繼續(xù)工作;若異常情況是本身工作所引起,應保留現(xiàn)場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員,以便及時處理。
第2條 工作前應做好準備,了解工作地點一次及二次設備運行情況和上次的檢驗記錄、圖紙是否符合實際。
第3條 現(xiàn)場工作開始前,應查對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運行設備與檢修設備是否明確分開,還應看清設備名稱,嚴防走錯位置。
第4條 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盤上進行工作時,應將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前后以明顯的標志隔開(如盤后用紅布簾,盤前用“在此工作”標示牌等)。
第5條 在保護盤上或附近進行打眼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設備掉閘的措施,必要時經輪機長或當班管輪同意,將保護暫時停用。
第6條 在繼電保護屏間的通道上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時,要與運行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誤碰運行設備,造成保護誤動作。清掃運行設備和二次回路時,要防止振動,防止誤碰,要使用絕緣工具。
第7條 繼電保護裝置做傳動試驗或一次通電時,應通知當班管輪和值班機匠,并由電機員通知專人到現(xiàn)場監(jiān)視,方可進行。
第8條 所有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應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護接地。
第9條 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 嚴禁將變流器二次側開路;
二. 短路變流器二次繞組,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短路應妥善可靠,嚴禁用導線纏繞;
三. 嚴禁在電流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的回路和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
四. 工作必須認真、謹慎,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
五. 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第2條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 嚴格防止短路或接地。應使用絕緣工具,戴手套。必要時,工作前停用有關保護裝置;
二. 接臨時負載,必須裝有專用的刀閘和可熔保險器。
第11條 二次回路通電或耐壓試驗前,應通知當班管輪和有關人員,并派人到各現(xiàn)場看守,檢查回路上確無人工作后,方可加壓。
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側向一次側反充電,除應將二次回路斷開外,還應取下一次保險或斷開刀閘。
第3條 檢驗繼電保護和儀表的工作人員,不準對運行中的設備、信號系統(tǒng)、保護壓板進行操作,但在取得值班人員許可并在檢修工作盤兩側開關把手上采取防誤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檢修開關。
第4條 試驗用刀閘必須帶罩,禁止從運行設備上直接取試驗電源,熔絲配合要適當,要防止越級熔斷總電源熔絲。試驗結線要經第二人復查后,方可通電。
第5條 保護裝置二次回路變動時,嚴防寄生回路存在,沒用的線應拆除,臨時所墊紙片應取出,接好已拆下的線頭。
第6條 二次回路無用的接線應拆除或線頭臨時用絕緣物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