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法案件報告和協(xié)查制度
1、落實網絡安全崗位責任制,實行領導責任制和網絡安全員負責制,網絡安全事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2、加強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日志分析制度,及時發(fā)現網絡(內部信息平臺)安全事件和隱患。
3、一旦發(fā)現網絡(內部信息平臺)違法案件,應詳細、如實記錄事件經過,保存相關日志,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并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系。
4、進行網絡違法案件及其他網絡安全檢查時,網絡安全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
二、以下行為屬于違法使用網絡(內部信息平臺):
1、破壞網絡(內部信息平臺)通訊設施,包括室內網絡布線,室內信息插座,配線間網絡設備等。
2、隨意改變網絡接入位置。
3、盜用他人的IP地址,更改網卡地址、盜用他人帳號(包括上網帳號、電子郵件帳號、信息發(fā)布帳號等);
4、通過電子郵件、網絡(內部信息平臺)、存儲介質等途徑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
5、對網絡進行惡意偵聽和信息截獲,在網絡上發(fā)送干擾正常通信的數據。
6、對網絡各攻擊,包括利用已知的系統(tǒng)漏洞、網絡漏洞、安全工具、端口掃描等進行攻擊,以后、以及利用IP欺騙手段實施的拒絕服務攻擊;
7、訪問和傳播色情、反動、邪教、謠言等不良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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