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xiàn)場辦公、生活、生產(chǎn)臨時建筑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辦公、生活臨時建筑不應超過3層,生產(chǎn)臨時建筑應為單層建筑;
2)臨時建筑高度不宜超過12m;
3)房門凈寬不應小于0.9m,使用面積超過30m2的房間,其房門凈寬不應小于1.2m;
4)室內(nèi)最大疏散距離不應大于15m;
5)房間門距樓梯口不應大于20m;
6)臨時建筑的圍護結構應采用難燃或不燃材料,屋面面層應采用不燃材料。
2、有動火作業(yè)的臨時建筑、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庫房和發(fā)電機房、變配電房的門應向外開啟,且房門凈寬不應小于0.9m.
3、房間分隔為可燃材料時,應每隔30m用不燃材料設防火分隔。
4、過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裝,過道寬度不應小于1.1m.
5、樓梯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寬度不小于過道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