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個人都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項目部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具體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要求
2、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
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3、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續(xù)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4、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5、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
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6、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
制動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7、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8、應根據(jù)起吊重物和現(xiàn)場情況,
選擇適當?shù)墓ぷ魉俣?,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
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
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9、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
與限位裝置保護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瞳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
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0、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
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
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1、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2、提升重物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重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
向連續(xù)回轉。
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
重物,應稍松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降到安全地帶。
15、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
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
緊在一起。
16、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7、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8、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
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9、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
量的物體。現(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出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
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
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
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22、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
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應重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3、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
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窗指示燈。
24、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7.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8.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