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區(qū)域防突措施達標后,局部防突效驗不合格時,應做如下檢查:
(1)有突出危險的煤巷掘進王作面應當優(yōu)先選用超前鉆孔(包括超前預抽瓦斯鉆孔、超前排放鉆孔)防突措施。
(2)如果掘進工作面采用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或其他防突措施時,必須經試驗考察確認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
(3)下山掘進時,不得選用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措施;傾角在8以上的上山掘進工作面不得選用松動爆破、水力沖孔、水力疏松措施。
(4)煤巷掘進工作面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處不能按原措施設計要求實施時,必須打鉆孔查明煤層賦存條件,然后采用直徑為42~75mm的鉆孔排放瓦斯。
(5)若突出煤層煤巷掘進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過煤層厚度的斷層,應按石門揭煤的措施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