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出井筒和下山的積水前,由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fā)現(xiàn)有害氣時立即處理。
(2)用于排水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等。
(3)井筒排水禁止使用明火、明刀閘開關,照明燈必須防爆。
(4)定期檢查水面的空氣成分,發(fā)現(xiàn)有害氣體時,及時開動準備好的局部通風機,吹散有害氣體。
(5)斜井或下山排水時及時構成已露出水面的井巷部分的通風系統(tǒng),縮短局部通風機的通風距離,提高局部通風機效用。
(6)在馬頭門露出水面之前,提前開動主要通風機,使馬頭門露出后,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順回風流抽出,避免有害氣體涌入井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