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設立專門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2、是否建立健全礦井機電運輸裝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供應管理、入井檢驗、安裝交接驗收、巡回檢查、定期檢測檢驗、維護保養(yǎng)、檢修以及報廢淘汰等制度,明確崗位職責。
3、是否健全完善機電運輸裝備管理臺賬和技術資料檔案。
4、是否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考核,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三違”處罰與教育規(guī)定。
5、礦井是否有兩回路電源線路,電源應采用并列運行方式。
6、礦井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放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等設備的主要負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和下山開采的采區(qū)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
7、礦井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或采用“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運行風機和備用風機自動切換。
8、煤礦井下供電系統(tǒng)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裝設靈敏可靠的過流、漏電、接地保護裝置,而且每年必須對供電系統(tǒng)繼電保護進行一次核算、調校和整定,并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10、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
11、供電設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裝設可靠的防雷電裝置。
12、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
13、煤電鉆、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必須采用綜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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