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升系統(tǒng)的檢査
為確保提升系統(tǒng)的安全運行,必須對設備進行預防性計劃檢修,具體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小俢、中俢、大俢,并要制定出檢修周期,檢修內容和質量標準等。
對所安裝的提升設備,經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后的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后可繼續(xù)使用。
3檢查驗收和測試的內容:
(1)《煤礦安全規(guī)程》所規(guī)定的各種保險裝置。
(2)天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軸彎曲現(xiàn)象。
(3)電氣、機械傳動保險裝置和控制系統(tǒng)的情況。
(4)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狀況和精密程度。
(5)檢查常用閘和保險閘的各部間隙及連接、固定情況,并驗算其制動力矩和防滑條件。
(6)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對摩擦式提升機,要檢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7)測試盤形閘的貼閘壓力。
(8)井架的變形、損壞、銹蝕和震動情況。
(9)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檢查和試驗結果必須寫成書面報告,對所發(fā)現(xiàn)的缺陷,必須提出改變措施。
《煤礦安全規(guī)程》391條規(guī)定: 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1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人員檢查1次。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運行
380 條(1) 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在井筒內作業(y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員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鑿井期間,立井中升降人員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應采用不旋轉提升鋼絲繩。
(二)吊桶必須沿鋼絲繩罐道升降。在鑿井初期,尚未裝設罐道時,吊桶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m;鑿井時吊盤下面不裝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過40m;井筒深度超過100m時,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桶上方必須裝保護傘。
(四)吊桶邊緣上不得坐人。
(五)裝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六)用自動翻轉式吊桶升降人員時,必須有防止吊桶翻轉的安全裝置。
嚴禁用底開式吊桶升降人員。
(七)吊桶提升到地面時,人員必須從井口平臺進出吊桶,并只準在吊桶停 穩(wěn)和井蓋門關閉以后進出吊桶。雙吊桶 提升時,井蓋門不得同時打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