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鍋爐安全附件
1、安全閥
安全閥是鍋爐上的重要安全附件之一,它對鍋爐內部壓力極限的控制及對鍋爐的安全保護起著重要的作用。安全閥應按規(guī)定配置,合理安裝;安全閥應結構完整、靈敏、可靠。應每年對其檢驗、定壓一次并鉛封,每月自動排放試驗一次,每周手動排放試驗一次,做好記錄并簽名。
2、壓力表
壓力表用于準確地測量鍋爐上所需測量部分壓力的大小。
(1)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鍋殼)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
(2)根據工作壓力選用壓力表的量程范圍,一般應在工作壓力的1.5~3倍。
(3)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表的刻盤上應劃有最高工作壓力紅線標志。
(4)壓力表裝置齊全(壓力表、存水彎管、三通旋塞)。應每半年對其校驗一次,并鉛封完好。
3、水位計
水位計用于顯示鍋爐內水位的高低。水位計應安裝合理便于觀察,且靈敏可靠。每臺鍋爐至少應裝兩只獨立的水位計,額定蒸發(fā)量小于0.2t/h的鍋爐可只裝一只。水位計應設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點。玻璃管式水位計應有防護裝置。
4、溫度測量裝置
溫度是鍋爐熱力系統(tǒng)的重要參數之一,為了掌握鍋爐的運行狀況,做好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在鍋爐熱力系統(tǒng)中,鍋爐的給水、蒸汽、煙氣等介質均需依靠溫度測量裝置進行測量監(jiān)視。
5、保護裝置
(1)超溫報警和連鎖保護裝置。超溫報警裝置安裝在熱水鍋爐的出口處,當鍋爐的水溫超過規(guī)定的水溫時,自動報警,提醒司爐人員采取措施減弱燃燒。超溫報警和連鎖保護裝置連鎖后,還能在超溫報警的同時,自動切斷燃料的供應和停止鼓、引風,以防止熱水鍋爐發(fā)生超溫而導致鍋爐損壞或爆炸。
(2)高低水位警報和低水位連鎖保護裝置。當鍋爐內的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時,水位警報器就會自動發(fā)出警報,提醒司爐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3)鍋爐熄火保護裝置。當鍋爐爐膛熄火時,鍋爐熄火保護裝置作用,切斷燃料供應,并發(fā)出相應信號。
6、排污閥或放水裝置
排污閥或放水裝置的作用是排放鍋水蒸發(fā)而殘留下的水垢、泥渣及其他有害物質,使鍋水的水質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使受熱面保持清潔,以確保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
7、防爆門
為防止爐膛和尾部煙道再次燃燒造成破壞,常采用在爐膛和煙道易爆處裝防爆門。
8、鍋爐自動控制裝置
通過工業(yè)自動化儀表對溫度、壓力、流量、物位、成分等參數的測量和調節(jié),達到監(jiān)視、控制、調節(jié)生產的目的,使鍋爐在最安全、經濟的條件下運行。
二、安全檢查要點
1、使用定點廠家合格產品
國家對鍋爐的設計制造有嚴格的要求,實行定點生產制度。鍋爐的制造單位,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加工設備、技術力量、檢驗手段和管理水平。購置、選用的鍋爐應是定點廠家的合格產品,并有齊全的技術水平、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和產品竣工圖。
2、登記建檔
鍋爐在正式使用前,必須到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管機構登記,經審查批準入戶建檔、取得使用證后方可使用。在使用單位也應建立鍋爐的設備檔案,保存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和檢驗等過程的技術資料。
3、專責管理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對設備進行專責管理,并設置專門機構、責成專門的領導和技術人員負責管理設備。
4、持證上崗
鍋爐司爐、水質化驗人員,應分別接受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5、照章運行
鍋爐必須嚴格依照操作規(guī)程及其他法規(guī)操作運行,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違章作業(yè)。
6、定期檢驗
定期檢驗是指在設備的設計使用期限內,每隔一定的時間對其承壓部件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或作必要的試驗。
實行定期檢驗是及早發(fā)現缺陷、消除隱患、保證設備安全運行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
鍋爐定期檢驗分為每年1次外部檢驗、每2年1次內部檢驗和耐壓試驗。實施特種設備法定檢驗的單位,須取得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核準資格。
7、監(jiān)控水質
水中雜質使鍋爐結垢、腐蝕及產生汽水共騰,降低鍋爐效率、壽命及供汽質量。必須嚴格監(jiān)督、控制鍋爐給水及鍋水水質,使之符合鍋爐水質標準的規(guī)定。
8、報告事故
鍋爐在運行中發(fā)生事故,除緊急妥善處理外,應按規(guī)定及時、如實上報主管部門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