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老師不僅是知識的傳播者,也是孩子們安全的守護者。在日常的工作中,教師有哪些安全職責呢?
全體教職員工應認真學習和遵守法律、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和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在工作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發(fā)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報告。
準時上班,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把好孩子入園、離園關,嚴守接送制度,孩子離園時,教師應到崗監(jiān)護,防止走失。
管理和照顧好幼兒餐點,防止孩子們食物中毒和異物入口,與保育員做好交接班工作,確保幼兒安全。
開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走失、防觸電、防火、防燙傷、防燒傷、防摔傷等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孩子們的自救互救能力,并做好班級安全教育記錄。
尊重愛護孩子,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在各項活動中,不能對孩子拖、拉、拽,以免發(fā)生意外。
開展戶外活動時,教師應時刻關注孩子們的活動情況,保證他們在教師視線范圍內。注意調節(jié)活動量,防止孩子們因活動失控而受傷。更要時刻提高警惕,以防外部不法分子侵襲。
一旦發(fā)現孩子生病等情況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救助措施。對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tài)的孩子,教師應預先獲知(由家長提供相關資料),在教育教學活動時予以特殊保護,避免方法不當引起不良后果。
各班主任要掌握家長的有效聯系方式,及時與家長進行溝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避免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組織孩子們外出參觀、游玩前,應提前一周向上級報批,并書面通知家長。外出前教師應事先察看、熟悉地形,確保路上沒有隱患后方可帶孩子們外出。
老師發(fā)現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侵害孩子的合法權益或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時,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并配合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公安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