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則:
防雷設計的技術措施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進行防雷分類,參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的相應要求,采用滾球法計算避雷針的保護范圍,采用等電位聯(lián)結這一保障安全的最重要措施。
2.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接閃器采用避雷針、避雷帶(網(wǎng)),或兩者混合的方式,還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屬屋面作為接閃器,但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不應采用裝有放射性物質的接閃器。其他形式的消雷器,只宜用于屋面上架設有高桿鐵塔的建筑物上。
屋面上的突出物,如衛(wèi)星和共用天線接收裝置、節(jié)日彩燈、航空障礙燈和屋面風冷機組等,應在防雷裝置保護范圍內(nèi),若按滾球法計算不在保護范圍內(nèi)時,應另設避雷針、帶加以保護,并與屋面防雷裝置相連。
(2)引下線應優(yōu)先利用建筑物鋼筋混凝土柱或剪力墻中的主鋼筋,還宜利用建筑物的消防梯、鋼柱、金屬煙囪等作為引下線。
當利用鋼筋混凝土柱中的鋼筋、鋼柱作為自然引下線,并同時采用基礎鋼筋作為接地裝置時,不設斷接卡,但應在室外適當?shù)攸c設若干與柱內(nèi)鋼筋相連的連接板,供測量、外接人工接地體和作等電位聯(lián)結用。
磚混結構的建筑物,在外墻四周另設引下線,并在離地1.8米出裝設斷接卡。其1.7米至地下0.3米一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3)接地裝置應優(yōu)先利用建筑物鋼筋混凝土基礎內(nèi)的鋼筋。有鋼筋混凝土地梁時,應將地梁內(nèi)鋼筋連成環(huán)形接地裝置;沒有鋼筋混凝土地梁時,可在建筑物周邊無鋼筋的閉合條形混凝土基礎內(nèi),用-40x4鍍鋅扁鋼直接敷設在槽坑外沿,形成環(huán)形接地。
當將變壓器和柴油發(fā)電機的中性點工作接地、電氣保護接地和弱電系統(tǒng)工作接地等共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1歐。采用共用接地裝置時,弱電系統(tǒng)應將各自設備機房的、與建筑物絕緣的接地線柱,用25平方毫米以上的銅芯電纜或導線穿焊接鋼管做單獨的引下線,在建筑物基礎處與接地板相連。弱電系統(tǒng)一般要求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如若設獨立的接地系統(tǒng),其與防雷接地系統(tǒng)的距離不宜小于20米。
3.防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高度超過30米的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建筑物,應采取下列防側擊雷和等電位聯(lián)結的保護措施:
(1)鋼構架和鋼筋混凝土的鋼筋應互相連接;
(2)應利用鋼柱或鋼筋混凝土柱內(nèi)鋼筋作為防雷裝置引下線;
(3)應將30米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與防雷裝置相連;
(4)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低端應與防雷裝置連接;
(5)沒有組合柱和圈梁的建筑物,應每隔三層在外墻內(nèi)敷設一圈¢12的鍍鋅圓鋼做均壓環(huán),有組合柱和圈梁時,利用圈梁的鋼筋作均壓環(huán)。將建筑物的各種豎向金屬管道每三層與均壓環(huán)連接一次。均壓環(huán)應與防雷裝置引下線連接。
4.防雷電感應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被保護建筑物內(nèi)的金屬物接地,是防雷電感應的主要措施。因此,建筑物內(nèi)的設備外殼、管道、構架等主要金屬物,應就近接到防雷接地裝置或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上。
(2)平行敷設的管道、構架和電纜金屬外皮的長金屬物,其凈距小于100mm時應采用金屬線跨接,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m;交叉凈距小于100mm時,其交叉處亦應跨接。
5.防雷電波入侵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低壓線路宜全線采用電纜直接埋地引入,在入戶端將電纜金屬外皮或保護鋼管接到防雷接地裝置上;若為架空線應換接50m電纜進戶,線纜換接處應裝設避雷器,并將其與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連在一起,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歐。若采用架空線引入時,引入處應裝設避雷器。
(2)架空和埋地的金屬管道,應在進出建筑物處與防雷接地裝置相連。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節(jié)日彩燈、航空障礙燈及其他用電設備的線路,應根據(jù)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應的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a.無金屬外殼或保護網(wǎng)罩的用電設備應在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nèi);
b.從配電箱引出的線路應穿鋼管。鋼管的一端與配電箱金屬外殼相連;另一端與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保護罩相連,并就近與屋頂防雷裝置相連。鋼管中間斷開時應設跨接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