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各大中城市高層住宅林立,并呈現出強大的發(fā)展勢頭。但是,目前從使用情況來看,一是由于部分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和知識的缺乏出現了消防水帶(槍)、滅火機、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知識標志等消防器材遭到破壞或被盜用;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墻等防火分隔設施被隨意拆卸等現象普遍。二是物業(yè)管理部門缺乏對消防設施設備的科學管理,消防控制系統(tǒng)癱瘓、消防供水不足、滅火設施設備喪失功能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維護等問題也是經常出現。由產生了較多的火災隱患,極大地威脅著廣大高層住宅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2010年11月15日14時,上海市膠州路718號膠州教師公寓的高層住宅樓,正在進行外墻立面墻壁施工的腳手架起火蔓延至室內,釀成58人死亡多人受傷的特大火災事故,教訓深刻足以反映出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
前些時候看到一則消息,重慶市購置了三架直升機用于消防滅火和救助人員工作,這是重慶市政府貫徹“民生為先、生命至上”愛民精神的體現,是關心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具體舉措,值得廣大人民群眾贊譽。但是,由于直升機受氣候條件、晝夜時間、建筑密度、自身氣流等條件的限制以及消防滅火和救人技術的制約,能夠隨時在高層建筑火災中起到滅火和救助人員的作用只能是有限的。
因此,高層建筑的消防滅火和人員逃生問題應主要依靠建筑本身的消防功能來實現。我國在吸取和借鑒國內外火災教訓和先進經驗的基礎上,修訂完善了《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這一國家強制性建筑設計標準,從高層建筑設計的初期就考慮了滅火和人員疏散逃生問題,它不論是在滅火方面對消防供水蓄水、室內外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栓、噴淋以及滅火設施設備;還是從人員疏散逃生方面對疏散樓梯、疏散通道、消防電梯以及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防煙、排煙、通風和防火(墻)門、防火窗、防火卷簾等方面都做了具體的要求和標準規(guī)定,是高層建筑消防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必須遵守的準則,并通過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驗收許可使用制度,得到嚴格的貫徹和實施。應該說目前在我國投入使用初期的高層民用建筑都是符合上述《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具有防滅火和疏散逃生功能的,是具備完備的消防功能的、是安全的。
但是,現實是在使用過程中的可靠性卻沒有得到保障。片頭的上海市膠州教師公寓火災足以反映出該公寓在火災當時的消防供水不足、消火水槍或水帶缺乏、防火門不封閉、防煙排煙失靈、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不好用等問題或缺陷的存在,否則,不會產生火災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人員逃生困難重重以至于造成如此嚴重的災害后果。
因此,完善高層民用建筑自身的防滅火功能和人員安全逃生功能是保障廣大居民生命財產的關鍵,要通過廣大人民群眾對消防設施的尊重和愛護以及樓房管理者的嚴格管理和維護行動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