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縣勞動局,各局、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北京市電梯安裝修理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規(guī)則(試行)》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什么問題,請與我局特種設備監(jiān)察處聯(lián)系.
附件:
北京市電梯安裝修理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規(guī)則(試行)
附件:北京市電梯安裝修理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規(guī)則(試行)
第一條 根據市政府和勞動部有關規(guī)定,為加強對電梯安裝、修理(含改造、保養(yǎng)、拆梯、下同)單位的管理,提高安裝、修理質量,更好地為安全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市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申請資格認可的電梯安裝修理單位進行審查考核.
第三條 電梯安裝、修理單位應接受本市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安全監(jiān)察.
第四條 凡在本市從事電梯安裝、修理業(yè)務的單位,均必須具備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及相應等級條件,通過安全資格審查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方可從事電梯安裝、修理業(yè)務.
第五條 申請單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應熟悉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guī),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二)有確定的、齊全的管理人員,并分工明確;
1、有專職技術人員和財會人員(以有效的職稱證件為準,以下均同);
2、有確定的安全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如由其他管理人員兼任,所兼職務不得超過兩項;
(三)建立各種規(guī)章制度,并報市勞動行政部門存檔備查.包括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質量管理及工程驗收制度,技術培訓及考核制度等;
(四)具備與所申請業(yè)務范圍相應的技術文件.包括標準、圖紙、工藝規(guī)程、施工記錄、檢驗記錄等文件資料;
(五)有穩(wěn)定的施工隊伍;
1、工人文化程度須達到初中畢業(yè)以上,熟練的技術工人須占一半以上(技術級別均以勞動部門頒發(fā)的等級證書為準,以下均同);
2、所屬技術工人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均不得同時在其他電梯修理單位注冊兼職;
3、所屬從業(yè)人員須造冊登記,并報市勞動行政部門存檔備案;
(六)具備基本的工藝技術裝備,包括必備的工具、量具、儀表、儀器以及起重、運輸、焊接設備等;
(七)能正確執(zhí)行有關法規(guī)文件和技術標準;
(八)具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電話.
第六條 電梯安裝、修理單位按其技術條件和其他綜合實力分為四個等級.一級、二級單位可從事電梯安裝和修理業(yè)務,三級、四級單位可從事電梯修理業(yè)務.
第七條 申請一級認可的單位除具備基本條件外,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二百萬元(人民幣,以下均同)以上;
(二)一年內安裝、修理電梯四百臺以上且無重大事故;
(三)設有專門技術管理機構,專業(yè)技術人員二十人以上,其中應有半數以上為現(xiàn)任專職技術人員,且工程師不少于五人;
(四)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是高級工程師,并從事電梯施工管理工作十五年以上;
(五)設有專門技安和質檢機構,有專職技安人員和質檢人員各一人以上;
(六)中級以上技工三十人以上,其中應有電工、鉗工、電氣焊工各三人以上;高級電工和鉗工各二人以上,或高級電梯修理工三人以上;技師二人以上;
(七)計量、檔案管理、企業(yè)標準、質量管理等方面均通過國家驗收.
第八條 申請二級認可單位除具備基本條件外,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獎金一百萬元以上;
(二)一年內安裝、修理電梯達二百臺以上,且無重大事故;
(三)應有專職技術人員五人以上,其中應有機械類工程師和電氣類工程師各一人以上,高級工程師一人以上;
(四)主要技術負責人須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并從事電梯修理工作十年以上;
(五)有專職技安人員和質檢人員一人以上;
(六)有中級以上技術工人十人以上,其中應有電工、鉗工、焊工各二人以上;高級技工三人以上;技師一人以上;
第九條 申請三級認可的單位除具備基本條件外,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七十萬元以上;
(二)一年內修理電梯五十臺以上且無重大事故;
(三)有專職技術人員三人以上,其中應有工程師一人以上;
(四)有中級以上技術工人五人以上,其中電工、鉗工各應有二人以上;
(五)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業(yè)務骨干人員從事電梯施工五年以上.
第十條 申請四級認可的單位除具備基本條件之外,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三十萬元以上;
(二)一年內修理電梯二十臺以上,并且無重大事故;
(三)有專職技術人員三人以上,其中應有工程師一人以上;
(四)有中級以上技術工人三人以上;
(五)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業(yè)務骨干從事電梯施工五年以上.
第十一條 具備一級條件的單位可申請各類電梯的安裝、修理工程的認證.
第十二條 具備二級條件的單位可申請額定載重量四噸(及以下)、額定速度每秒二點五米(及以下)的各種客、貨電梯及自動扶梯的安裝、修理工程的認證.
第十三條 具備三級條件的單位可申請額定載重量二噸(及以下),額定速度每秒一點六米(及以下)的各種客、貨電梯(不含液壓電梯)修理工程的認證.
第十四條 具備四級條件的單位可申請額定載重量一噸(及以下)的交流雙速客、貨電梯和直流繼電器控制客、貨電梯的修理、保養(yǎng)或電梯零部件單項修理工程的認證.
第十五條 各電梯生產廠家,原則上只限本廠產品系列內的電梯安裝、修理工程的認證.
如需安裝、修理本廠產品系列以外的電梯則必須具備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相應條件,申請和審批過程與其他單位相同.
第十六條 各類有特殊要求的電梯(如防爆電梯、礦井電梯、船舶電梯等),只可由生產廠家和一級單位安裝、修理.
第十七條 外省市電梯安裝、修理單位,應持其注冊所在地省級勞動部門所發(fā)的安全認可證書到市勞動行政部門登記注冊,并提供本單位技術安全保證的有效文件資料報市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申請資格認可的安裝、修理單位,經其主管部門和注冊所在地區(qū)的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向市勞動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書及其規(guī)定的文件資料(申請書格式見附件一).
第十九條 市勞動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書和申報材料后,應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受理申請,并于30日內通知申請單位.
第二十條 對被受理的申請單位,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資格審查組,按照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及《北京市電梯安裝或修理單位資格審查評定細則》(見附件二)進行審查考核.
第二十一條 經考核合格的安裝、修理單位,由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予以資格認可,并注冊編號,頒發(fā)電梯安裝、修理單位安全資格認可證.許可證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刷.對考核不合格的,允許其經過整改,于六個月后再次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市勞動行政部門統(tǒng)一公布取得資格認可的安裝、修理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證書編號和批準級別.
第二十三條 已取得資格認可的安裝、修理單位需申請高級別資格時,應向市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市勞動行政部門按照本規(guī)定附件二的要求,進行審查,合格者予以審批.
第二十四條 申請單位實際情況與其申請級別條件略差,但遠高于下一級別者,經審查,其安全認可證書有效期可為一年或二年.
第二十五條 外省市安裝、修理單位的安全認可證書,其有效期不得超過注冊所在地安全認可證書有效期限.
第二十六條 電梯安裝、修理安全認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安裝、修理單位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市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查.逾期不提出申請的,由市勞動行政部門在有效期滿后注銷其認可證書,取消其安裝、修理資格.
第二十七條 市勞動行政部門對電梯安裝、修理單位實行年度審查制度.取得資格認可的安裝、修理單位應按照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向市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年度審查報告書(見附件三)和隨附用戶意見(見附件四).對于年審不符合原批準條件的,視其情況,降低安裝、修理級別,直至吊銷安全認可證書.
第二十八條 安裝、修理單位違反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安全認可證書,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