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不同年齡人群聽閾的統(tǒng)計分布。其測聽頻率范圍從125 Hz到8 000 Hz,年齡從18歲到70歲的耳科正常人。本標準規(guī)定了:a) 相對于18歲聽閾中值的聽閾中值期望值。b) 位于中值上下的期望統(tǒng)計分布。本標準適用于估計一個群體中由某一特定因素引起的聽力損失。如果受觀察的群體是些僅受到這特定因素影響的耳科正常人,那么,這種對比是有效的。噪聲暴露是特定因素的一個例子。為了噪聲暴露在聽力評定中的應用,從本標準中選擇了一些數(shù)據(jù),構成為GB/T 14366的“數(shù)據(jù)庫A”。本標準也可用于個人聽力的評估,以與他同年齡組的正常聽閾分布來評估個人的聽力。但在聽力學診斷中,卻不能準確地確定個人聽力損失中,哪些是和年齡增加有關的,哪些是由其他因素如噪聲引起的。本標準所定義的聽閾偏差,和在其他標準中(GB/T 4854.1、GB/T 16403、GB/T 16296、GB/T 7341.1)所定義的聽閾級,分別表示個人的聽閾或個別耳的聽閾,和a)18歲人群的聽閾中值,或b)GB/T 4854有關部分中規(guī)定的基準零級的關系。當基準零級相當于18歲人群的聽閾中值時,聽閾偏差和聽閾級的數(shù)值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