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本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為該工程建設項目負責人,承擔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相關安全責任。
1、負責工程開工前辦理安全監(jiān)督備案;
2、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3、按國家、省、市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落實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預付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預付50%);
4、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性;
5、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6、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7、審查拆除工程施工單位的相應資質等級。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負責將相關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8、組織監(jiān)理、施工單位開展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問題負責督促整改,復查驗收;
建設項目負責人(簽字):
身 份 證 號 :
簽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