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飲單位:
為預防和減少事故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就加強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燃氣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以下簡稱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是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組織本單位建立并落實燃氣設施管理及燃氣使用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保證從業(yè)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后上崗作業(yè)。
二、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應當配備燃氣檢測設備,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yè)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知識。每日營業(yè)開始前和結束后要落實專人對營業(yè)區(qū)域燃氣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營業(yè)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在用氣場所、燃氣儲存場所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并將電器開關設置在場所室外。
四、餐飲服務經營單位應當使用合格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鋼瓶供應多臺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固定用氣設備。鋼瓶與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橡膠軟管中間應沒有接口且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的,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五、餐飲服務經營單位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ㄒ唬斒褂萌〉萌細饨洜I許可的單位供應的液化石油氣,并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嚴禁向無燃氣經營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購置液化石油氣。
?。ǘ┎坏迷诟邔咏ㄖ?、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風不良的場所儲存、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在就餐區(qū)儲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或者使用燃氣直接加熱食品。
(三)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專瓶專用,正在使用的鋼瓶、備用鋼瓶和空瓶應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四)不得將液化石油氣瓶組與燃氣燃燒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間內,放置鋼瓶和使用燃氣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ㄎ澹┒ㄆ诟鼡Q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和密封圈并留存記錄,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過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過3年。
(六)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設置在獨立建筑內,且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氣瓶間高度應不低于2.2米,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
城南新區(qū)范圍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的合格供應企業(yè)名單:
1、鹽城市級機關液化氣站:開放大道南路190號
2、國伍液化氣站:開放大道南路構港村3組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