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工程項目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結合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
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jiān)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jié)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及時解決執(zhí)行中的問題;
5.工程項目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zhí)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護設計和設施的驗收,發(fā)現設施、設備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嚴格控制不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7.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8.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深圳市廣勝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
(公章) 2014年 月 日